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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须知

来源:https://www.xinnuoshang.cn   发布时间:2016-06-20      

一、申请经营性网站备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网站的所有者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

  2.网站的所有者取得各地电信管理机关颁发的《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均应取得《ICP许可证》。

  3.网站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4.网站有共同所有者的,全部所有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均应核定有“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经营范围。

二、所需资料

  企业网站备案需要准备:

   1份(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1张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jpg格式);

   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

   个人网站备案需要准备: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三、规范

  1.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2.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3.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三、济南网站建设https://www.xinnuoshang.cn/这里要提醒的是不予受理备案

  1.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2.使用备案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3.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驰名商标和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备案注意

  1.通信地址要详细,明确能够找到该网站主办者。(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已为详,能通过该地址到网站主办者”)

  2.证件地址要详细,按照网站主办者证件上的注册地址填写。(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按照证件上注册地址填写,已为详”)

  3.网络购物、WAP、即时通信、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电子邮箱、有偿信息、短信彩信服务为经营性质,需在当地管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报备以上网站。非经营性主办者请勿随意报备。(增值业务许可证,即ICP证,低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只有满足此要求才有可能达到基本服务质量,保障用户的利益。)

  4.综合门户为企业性质,请网站主办者以企业名义报备。个人只能报备个人性质网站。

  5.博客、BBS等电子公告,目前管局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文件,暂不受理,请勿随意选择以上服务内容。

  6.网站名称:不能为域名、英文、姓名、数字、三个字以下。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的,不能开办“国字号”、“行政区域规划地理名称”和“省会”命名的网站,如“XX网”、“四川XX网”或“成都XX网”。 网站主办者为企业的,不能开办“国字号”命名的网站,如“XX网”。且报备的公司名称不能超范围,如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为“ 成都XX网”请勿报备“四川XX网”。

  7.网站名称或内容若涉及新闻、文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请提供省级以上部门出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文件,管局未看到前置审批批准文件前将不再审核以上类型网站的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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